早前,大马看守首相Ismail Sabri宣布讲11月18日(周五)及19日(周六)列为公共假期,让选民可以回乡投票。
根据《中国报》报导,半岛劳工局证实,所有雇主必须让员工在当天享有有薪假期,若雇主坚持要在当天开工,就必须支付员工3倍薪水,或者1天补假。
该局指出,上述公假是在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条文下颁布,因此将视为有薪假期,政府领域和私人界都必须遵守放假。
“若雇员在上述日期上班,将可获得3倍薪资,或享有1天补假。”
劳工局发言人于11月15日接受《中国报》询问时,如是指出。
受询及雇主若没遵守上述指令,是否会受对付,发言人指出,劳工局若接获投报,将敦促雇主支付有关薪资,但若雇主依旧冥顽不灵,则会受对付。
根据劳工法令第60D(1)(b)条文,在5大公共假期及任何在公共假期法令第8条文下颁布的公假,每名雇员都可享有普通日薪的有薪假期。
据了解,一旦违反劳工法令第60D(1)(b)条文,雇主可在该法令第99(A)条文下罚款最多RM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