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工作赚钱虽然重要,但为了工作而丢命实在不值得。 根据《中时新闻网》和《ETtoday新闻云》报导,台湾屏东一名大厦管理员在2年3个月内,不仅加班2148小时,还需要早晚轮班,结果上班时突然昏迷,送院抢救2天后宣告不治。 死者是一名张姓男子,家属控诉,他于2019年7月担任大厦管理员,轮早班时上班时间是清晨6点50分到晚上7点,晚班则为傍晚6点50分到隔日早上7点。 因为每日工作时长12小时,加上需要轮班,作息不正常导致身体无法负荷,男子于2021年10月1日值班时,突然在柜台陷入昏迷,送院2天后不治身亡。 死者家属表示,张男的月薪约24,000元台币(约RM3,400),而他在工作时间内死亡属于职业灾难,管委会应依法赔偿5个月平均工资、丧葬费、加班费,以及未帮张男提交劳退金的损害,共计1,446,857元台币(约RM207,452)。 管委会则表示,张男因横纹肌溶解症造成急性肾衰竭,引发代谢性酸血症,导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而他的工作主要都在管理室柜台,并非重度劳力工作,且每轮班4天就轮休2天,每次换班皆至少有12小时的休息时间,并不会因工作而导致肌肉受损。 该会也指出,张男工作时也未违反保全业参考指引,认为他并无过劳情形。 屏东地院指出,张男本身身体状况欠佳,难以认定是因为工作负荷致死。不过,张男生前的职务包含许多保全人员以外的工作,非单纯只是监督性或间接性工作。 依照劳基法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的规定,因而计算张男任职期间共加班2,148小时。 判管委会应付他延长工时的加班费共318,138元台币(约RM45,615),以及未帮张男提拨劳工退休金的损害38,412元台币(约RM5,507),共需赔偿356,550元(约RM51,122),全案还可上诉。 奉劝各位上班族在挣钱之余,也要好好照顾自己的身体。 你还可以阅读:【还来不及换工就走了!】36岁男子面试一半猝死桌上,生前『一句话』爆出原因! 照片来源: 镜周刊 | 示意图 照片来源: 知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