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疏忽的代价远比想象中更沉重,可能彻底改变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的命运。
大马一名男子在2019年为治疗包皮炎入院就医,但没想到病情急转直下,最后需要切除部分肢体,导致终身残疾。
他和家人起诉政府医院与医生医疗疏忽,事发6年后终于胜诉,获得RM740万赔偿。

根据《Free Malaysia Today》和《中国报》报道,现年22岁的K Vimal Raj原本身体健康,没有严重疾病或遗传问题,仅在生殖部位出现过敏反应。
2019年1月15日,Vimal被送入安邦医院接受治疗,最初被诊断为患上“balanitis(包皮炎)”,是一种可治疗的常见炎症,但医院却在他尚未康复的情况下,仅两天后就让他出院。
回家后,Vimal突然失去意识,被紧急送回医院急诊部。1月23日,他陷入昏迷并被送入加护病房。
当时一名医护人员要求父亲签署一份空白同意书,但未说明治疗风险或将进行的手术类型。
第二天,父亲发现Vimal的手指与脚趾发黑肿胀,但医护人员并未解释原因。
从2019年3月至11月,Vimal病情急剧恶化,陆续接受多次截肢手术,包括左臂(肘下)、右腿(膝下)、以及左脚脚跟和脚趾,从此永久残疾。

Vimal的父亲Krishnasamy于2020年代表当时仍是未成年人的儿子提起诉讼,被告包括卫生部、安邦医院、三名医生及政府。
2024年,Vimal年满18岁后被列为共同原告。在政府承认负有替代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后,原告撤回了针对医院和医生的索赔。
原告最初索赔金额为RM1830万。Krishnasamy表示,他是一名罗里司机,为了照顾儿子被迫辞职,妻子作为保安员,成为家庭唯一的经济来源。

经过多年诉讼,高庭法官徐天裕(Justice Su Tiang Joo) 最终裁定原告胜诉,获得总额RM740万赔偿,其中RM640万用以购买机械手臂与两条义肢、RM21.3万为身体与精神痛苦赔偿、RM18万居家照护费用、RM2万额外加重赔偿。
这项赔偿是在政府承认负有责任后作出。听证期间,原告方传召了11名专家证人,政府方则传召了4名。
另加,起诉人也获赔RM20万诉讼费用。不过,法官驳回了Krishnasamy关于收入损失的索赔,理由是“未提交任何文件证据以证明此项要求”。
尽管受害者获得赔偿,但这场意外带来的身心创伤,已无法用金钱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