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一定要化妆吗?尤其是在服务业,这个看似小事的问题,最近却引起网民热议。
根据《东森财经新闻》报道,台湾一名老板在社交媒体Threads发文称自己开除了几个不上妆的女服务生,还讽刺服务员脸色差、长痘痘还不化妆,是来吓客人吗?

该老板称,他看到有一名在火锅店工作的女生抱怨:“为什么做餐饮被要求要化妆?我只是一个端火锅的。”
他狠批:“不好意思,我之前就开除过几个不化妆的,明明气色很差,又不上妆,脸上长痘痘。”
他还强调,自己曾给员工两个月时间把自己打理好,如果气色差或长痘痘,就该去看皮肤科。另外,若男服务生太邋遢,也一样开除。
他直言:“出去玩还知道化妆,上班就是来吓客人的吗?现在小鬼要抱怨薪资低,还要抱怨公司要求太高。再要求高薪的时候先看看你们值多少钱?”

这篇发言引来网友挞伐,老板在留言区开喷:“看了一堆小鬼来喷我,全部封锁”,更语出惊人:“出门把自己打理好是一种礼貌,原来你家没人教啊。”
他甚至讽刺批评他的网友“薪水不高”、“底层人脑子有问题”,强调自己只是要求气色好,又不是要大家化妖艳的妆。

不少网友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认为,如果只给基本薪资,求职者不接受外貌要求也很合理;如果薪水更高,才有资格谈这些。
—「你要员工去看皮肤科,那你就该补助治疗费啊。」
—「要看是哪种火锅店啦,小火锅哪需要化妆那么正式。」
也有网民支持仪容整洁的重要性:
—「仪容整洁是对自己与他人的尊重。」
—「日本餐饮业对外貌要求更严格,连口红、眼影色号都有规定。咖啡的味道是煮出来的,气色是妆出来的。」

结果,这篇贴文被知名律师雷丘转发到Facebook粉专,引起热烈讨论。
雷丘律师批评这名老板:“真不知道为什么有人违法还敢大喇喇写出来昭告天下。”
他透露,在台湾,根据《就业服务法》第5条第1项,雇主不得因“容貌、五官”等因素歧视求职者或员工,违者可罚新台币30万至150万元(约RM4.2万至RM20万)。
同时补充,若雇主以其他理由炒人,劳动局不一定查得到,但如果明讲是因为外貌开除,就已经踩线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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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做在大马,你认为老板有权利以“不化妆”为由开除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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