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很重要,但与工作相比 ,亲人的生命难道不是更重要吗?
早前,根据诗华日报报导,中国一名来自安徽的张姓男子在苏州工作,他因为连夜赶回老家探望命在旦夕的3岁儿子,因此被公司单方面辞退了。
报导称,在2021年3月6日,张先生突然接到老家医院打来的电话,称他的儿子已经不行了,就连呼吸也没有了,已经被送进急救室抢救了。时间仓促下,张先生只好在赶回老家的途中,边向公司总管请假。
不过,公司冯主管表示,请假的事宜他做不了主,需要先请示老板才行。而在老板得知这项事情后,老板的说法是,不能请假,并单方面与张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对方连续旷工3天。
根据东方日报报导,张先生指出,他的儿子在2020年8月被诊断患有脑干胶质瘤,他也向公司说明了这件事。
当时,公司也了解张先生的困境,还和他签下了一份协议,允许张先生回乡照顾孩子,并继续与他保留劳动关系。当然,在没有工作期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公司缴纳部分将由张先生自己承担。
不料,到了这次请假的时候,公司居然不承认这个协议了。张先生表示,他不能没有这份工作,他还得赚钱救孩子啊!
接着,根据北晚新视觉报导,冯主管证实,这个协议的确是存在的。不过,冯主管透露,由於不知道张先生孩子的病情要多久才能康复,而且对方每次请假都是一段时间的。
因此,公司才会建议让他离职,等他安顿好孩子后才回来上班,同时保证待遇会和以前一样。
此外,冯主管也表示,他只是负责传递公司的信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他所能够决定的。
总的来说,张先生在还没请到假之前就擅自离开职位,这的确是他的失职。不过,他的孩子命在旦夕也是事实,难道公司就不能酌情处理一次吗?
最后,如果是你们面对张先生的处境,你们会如何应对呢?欢迎留言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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