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如虎口,但一些人偏偏就爱把马路当成自己的“游乐园”,不顾自身与他人的安全在路上危险行驶。
根据《中国报》报道,大马一名21岁的华裔男子因在马路危险骑行和炫技,于2024年12月1日在柔佛Kluang推事庭面控鲁莽驾驶。他俯首认罪后被判监禁1天、罚款RM6,000和吊销执照5年。
被告欧震恩(译音)是一名咖啡店工人,于12月1日早上神情淡定到Kluang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4年10月27日凌晨约1点30分,驾驶一辆Yamaha Lagenda摩托车,在Kota Tinggi至Jalan Kluang的84.5km至86km处,违反交通规则和进行危险驾驶,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威胁。
他抵触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2(1)条文(鲁莽及危险驾驶),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及罚款不少于RM5,000,和不超过RM15,000。
被告认罪后,主控官依兹琳副检察司说,被告在咖啡店工作的时薪只有RM5,并向推事说明了被告的经济状况。
承审推事慕斯达金判决被告罚款RM6,000、监禁1天及被吊销驾照5年。
希望各位以此为鉴,不要在马路上危险行驶。你对此事又有什么看法呢?来说说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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