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发生车祸后到警局报案,结果她因穿短裤被警员拒之门外无法报案!
根据FMT报导,事情发生在Kajang警局,这名女事主透露一名Abang Polis因她“穿着短裤”,而禁止她进入警局。
“警员通过车窗看到我的穿着叫我离开,我当时穿着五分短裤。”
当时,她向该名警员解释,她必须走一段距离才能换衣服,但对方非常固执不要听她解释。
“他告诉我他不在乎,穿这样就算是部长也不被允许进入。这太荒谬了,他们怎么能剥夺我报案的权利,除非我换衣服?”
这名女事主是在Cheras Batu Sembilan和一辆罗里发生事故,她和罗里司机先是到Batu Sembilan警局报案,但被告知要去Kajang警局报案才对。
她说Cheras Batu Sembilan警局的警员并没有因为她的穿着不给她进,所以她想知道为什么Kajang警局要将她拒之门外。
她知道自己再继续和对方僵持下去也没用,所以随后便打电话给姐姐,让姐姐拿了一条长裤过来,她才获准进入。
“我跟该名警员拿他的警员编号和姓名作为日后投诉用途,但他不要给我。”
事件引起轩然大波,前警察总长Tan Sri Musa Hassan透过FMT表示,协助民众是警方的职责,如果因为对方的穿着打扮而不让对方报案,就是罔顾法纪!可被纪律对付!
“如果是紧急状况,报案的人穿什么并不重要,她是受害者,警方必须允许她报案。”
警察的职责和义务是维护治安,保护人民,不应该因为民众穿短裤而不让他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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