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我国前首相Datuk Seri Najib(纳吉)在SRC公司RM4200万资金案被定罪后,今日被判监禁12年和罚款RM210,000,000(2.1亿)。 根据东方日报报导,高庭法官Mohd Nazlan宣判,纳吉在滥权案中,被判监禁12年和罚款RM2.1亿;3项刑事失信罪被判监禁10年;3项洗钱案被判监禁10年。 全部刑期加起来共72年,基于法官谕令刑期同时执行,因此纳吉面对12年监禁。若无法缴付RM2.1亿的罚款,则以5年的监禁代替。 因一马发展公司(1MDB)丑闻而面对一连串提控的纳吉,在首宗SRC案件中就无法脱罪。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Mohd Nazlan基于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以及控方成功证明纳吉涉及所有7项指控后,宣判纳吉罪成。 另外,根据星洲日报报导,虽然高庭法官宣判纳吉有罪,但纳吉还可上诉至上诉庭。 假若上诉庭维持纳吉有罪的判决,他有权到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庭宣判纳吉无罪,纳吉则会被释放,但控方可上诉至联邦法院。 联邦法院将会是最后的审判阶段,若纳吉依旧被判有罪,将依据其罪行判决监禁或罚款;期间,纳吉还可要求国家元首给予特赦(如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鸡奸案在2018年被特赦的情况),但在元首给予特赦前,纳吉需执行坐牢的刑罚。 一旦联邦法院判决纳吉无罪,他将遭到释放,其控状也将被撤销。 你还可以阅读:【Bossku这次很够力!】前首相Najib洗钱案『7项罪名全部成立』!可能被判坐牢或罚款! 照片来源: 中国报 照片来源: The E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