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为了钱,大马一名前女曹长(Sarjan)竟然向一名犯下性骚扰案的男子家属索取RM6000的贿赂,被吉隆坡地庭判处罚款RM8000。 根据《Harian Metro》和《The Star》报道,39岁的被告Nur Mastisha Maidinsha是吉隆坡刑事调查局,妇女及儿童性犯罪组的前助理查案官。 根据控状,被告当时告诉性犯罪者的父亲,他的儿子将会遭到法庭指控,因此向对方索取RM6000贿赂,以换取警方在不展开调查的情况下直接结案。 她分别于2022年10月1日晚上8点,在吉隆坡警察总部,以及2022年10月12日,在Cheras一家油站犯下两项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次庭审是由副检察司Nurul Atiqah Mohamad Alias负责监控,而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被告承认犯下以上两项罪行后,Nurul Atiqah要求法庭对被告处以RM10,000罚款作为教训,同时表示贪腐罪已损害警察的名声,降低社区对警方的信任,并为警队颜面留下伤疤。 不过,被告表示自己在19年的服役生涯中从未面临纪律或刑事诉讼,因此要求减刑。 “这是我第一次犯罪。我请求降低罚款金额,因为我还有孩子要养,每月也有RM4500的债务需偿还,而我要找一份新工作也不简单。” 最终,法官Suzana Hussin判处被告罚款RM8000,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以监禁40天取代。 根据《东方日报》报道,由于被告是为自己收受贿赂,因此法庭不会对性犯罪嫌犯采取行动,“公共利益因素是法庭在决定对被告的处罚时,主要考虑因素之一。” 你对此事又有什么看法呢?奉劝各位杜绝贿赂及贪污行为,不被贪欲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