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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岁台湾已婚男艺人NONO(陈宣裕)惹上性丑闻,6月21日被网红“小红老师”开记者会指控曾性骚、性侵至少20名女生。事后NONO虽宣布「停止演艺工作,诚心深刻反省」,但由始至终都没向受害者们道歉。 当地律师受访时透露,如果警方介入调查,受害者的指控属实,NONO最糟的下场恐面临超长的刑责。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导,台湾律师丁昱仁于6月21日,在Facebook转发受访的新闻片段,根据《壹苹新闻网》报导,若被害人指控属实,NONO就涉犯《刑法》221条的强制性交,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性侵不是以有无射精为准,只要性器官部分进入或部分接合就已构成强制性交。另外,意图性侵未得逞,也构成性侵未遂。 小红老师指控NONO对20位女性伸狼爪,除了揉胸、磨蹭等,还性侵其中4位,包括把受害者拖去OKU厕所性侵,以及车上“强行进入”、带15岁少女回家隔着洞口摩擦、家中性侵女子等,也有“指交”几位受害者。 律师丁昱仁说,强制性交的追诉期有30年,若是受害者像小红老师说的多达20人,只要对一人犯案一次就算一罪,最后合併执行上限30年。他呼吁被害者勇敢向检警提告,因追溯犯罪必须知道被害人的身分、证据等,实务上证据不只验伤单,事后求助心理医生、向亲友倾吐、仍与被告通讯及内容等,都可当作证据之一。 另一名律师詹杰翔受访指出,NONO的行为恐涉及刑法第224条第1项的强制猥亵罪,可以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无套中出,可能涉及刑法第221条第1项的强制猥亵罪,可以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贴 近期台湾盛行#MeToo运动,詹杰翔律师表示,若有遭受到强制猥亵、性交或拍摄性影像的受害者,建议不要因羞耻感无法面对社会大众,而选择容忍或沉默,反而更应该尽快向司法机关告发。这样能够增加司法机关进行全面搜证的可能,减少加害者毁灭证据的机会。 如果5年后或10多年后才行动,除非当事人承认,不然在司法机关的处理上,还是以证据为主,不会因主观说法就采信,需要有客观证据才有可能对加害者判刑。 如果真的有做,请至少好好道歉,附上所有该负的责任;如果没有,也好好解释澄清,而不是躲起来当鸵鸟。 你还可以阅读:【被拖到OKU厕所性侵?】多达20名女性指控NONO,受害者开记者会反击!(内附影片) 照片来源: 光华日报 照片来源: 中时新闻网 照片来源: 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