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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在销售矿泉水和薯片牟取暴利,大马知名电影院公司GSC被罚款RM45,000! 根据《东方日报》及《Utusan Malaysia》,GSC被控在马六甲的Dataran Pahlawan Melaka Megamall,透过贩售600ml的Spritzer矿泉水及75g的Mister Potato包装薯片牟取暴利,抵触2011年价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 根据了解,该电影院公司以RM3.30价格售卖矿泉水,赚取0.97%利润,并以RM5价格售卖薯片,赚取1.23%利润。 公司一旦在此法令下被控且罪名成立,初犯可被判最高RM50万罚款,再犯则可被判最高RM100万罚款。 该案自2020年于Ayer Keroh法庭开审以来,已传召3名控方证人以及4名辩方证人上庭供证。 GSC以初次犯错,同时为技术上失误,以及盈利仅小幅度调涨为由向法庭求情。 法官Nariman Badruddin在聆听双方呈词以及求情后,最终判处该电影院公司罚款RM45,000。 案件主控官为Syazwani Zawawi副监察司、柯淑敏副监察司(译音)以及检察官Salim Wahid。 此消息一出,就引起网民的关注。 ▼而《中国报》Facebook贴文也引起了GSC小编的注意! ▼针对《中国报》的Facebook贴文标题,GSC小编爆气回应,但目前已删掉该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