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判决结果,可以通过合法管道再上诉,为什么要丢大便咧?
近日,台湾台北一名男子因长期不满司法判决结果,竟然带着2大桶大便,去到台北地方法院乱泼,导致现场充满恶臭!

根据《yahoo!新闻》和《镜报》报道,73岁的陈姓男子于2026年10月27日凌晨6点30分左右,带着2桶粪便到法院泼洒,随后还将粪桶丢进大厅。
事发不久后,警方接获民众投报,随即赶抵现场。确认无人受伤后,警方将陈男逮捕,以展开进一步调查。
事后,法院虽然经过多次清洗,还喷洒了香水,但恶臭依然久久不散,甚至飘进电梯,弥漫在整栋大楼内。
据悉,为了干下这件事,陈男花了将近一个月收集自己的排泄物,并将其装进两个透明塑胶中药桶里,之后才带到法院泼洒。


经了解,陈男曾是台北知名夜市的股东,此前因为股权纠纷和连襟闹翻。由于怀疑对方联合任职检察官的弟弟滥权控告他,因此一直认为司法不公。
除了多次拉布条抗议,他也曾去到检察官住处泼漆、张贴辱骂海报,并因此被判刑。
2026年10月28日,陈男被移送北检,法官审理后指出,陈男允许交付保释金后离开,不过需要遵守3项禁令:
- 第一:禁止在台北地院、台北地检署、法务部、高等检察署及司法院门口举牌抗议或辱骂检察官、法官等司法人员。
- 第二:不准再对上述机关有泼洒秽物、泼液体、撒冥纸或冲撞等行为。
- 第三:若违反上述禁令且经检察声请羁押,陈男必须接受羁押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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