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区国会议员Syed Saddiq的4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和洗黑钱罪名全部成立。
根据《Malaysiakini》及《星洲日报》报导,高庭法官Datuk Azhar宣判,Syed Saddiq总共需要服刑7年监禁!
此外,还有2鞭鞭刑以及RM1000万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4年监禁代替。
第一控状触犯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串谋失信)罪名:监禁3年,鞭刑1鞭。
第二控状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滥用资金)罪名:监禁2年,鞭刑1鞭。
第三及第四的洗黑钱控状:各项监禁2年及罚款RM500万,若不能偿还罚款以2年监禁代替(两项洗黑钱控状的刑期为同步执行)。
法官获准辩方暂缓服刑,同时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这表示Syed Saddiq不必立即入狱。
目前,哥宾星向法庭申请暂缓执行令,以等待上诉获得批准,法庭宣布维持使用原来的RM70万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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