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报仇,十年未晚;女儿报仇,二十年不晚!
台湾一名女子在11岁时被爸爸拿走扑满,结果她努力20年,终于当上律师控告父亲,堪称女儿の最强复仇!
这名被爸爸拿走扑满的洪姓女子当年只有11岁,而她有一个悲惨的童年,爸爸弃养她,还欠大耳窿钱,并拿走家中值钱的物品,连小女孩的储蓄罐也不放过。
根据TVBS和ETtoday报导,这名女子的母亲很早就逝世,她跟大姐、二哥与父亲相依为命。但这个父亲完全不负责任,也没有把心思放在孩子们身上,常把孩子独留在家中自生自灭,也不提供三餐,让他们自己想办法解决。
大姐与二哥初中毕业后就开始半工半读,每月拿1万元(约RM1450)补贴家用。更过分的是,父亲有时候还会拿走这笔钱,令孩子的生活苦不堪言。
后来,在女子11岁,就读于小学5年级的时候,父亲因欠了大耳窿很多钱,狠下心把家里值钱的物品全搬走,包括女子的扑满也拿走,只留下空无一物的旧冰箱。
直到有人陆续上门讨债,小女孩的大姐赶紧带着弟妹投靠阿姨与外婆,靠着阿姨一肩扛起养育责任。而小女孩也不放弃,20年来咬牙努力读书,31岁的她如今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并决定向父亲提告。
检方认为,女子当时年仅11岁,大姐也才17岁并无谋生能力,父亲抛弃年幼孩子,对孩子生活不闻不问,也未给过抚养费,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少年犯违背法令遗弃罪嫌起诉。
但是,新北地院审理指出,父亲虽然没有尽到照顾义务,但孩子有受到外婆与阿姨照顾,生命不至于受到危险。
而且父亲离家后,奶奶还有主动与阿姨联络,并提供资料帮助女儿转学,偶尔提供零用钱使用,并不是故意遗弃。因此认定证据不足,判定洪父无罪,可上诉。
有这样的爸爸真是离谱,幸好女孩够争气,硬起来为自己讨公道。不要小看一个女孩的韧性,你不知道他们有多坚强!希望法律真的能还女孩一个公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