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公司的水回家喝,算是偷窃吗?
根据《中国报》及《自由时报》报道,台湾高雄市一名蔡姓女子早前在一家补习班工作,不料她因为长期从公司装水回家喝,被杨姓老板提告要求赔偿2.49万台币(约RM3700)!
高雄地方法院简易庭判决指出,27岁女子于2019年10月起,在高雄某间补习班工作,但之她跟老板发生薪资退休金提拨纠纷闹上法庭,结果老板以她每天带5罐600ml的空水瓶,从补习班装水回家喝为由,提告刑事盗窃罪和民事求偿。
高雄地检署侦察时,从其他员工证词和监控器画面发现,女子从2019年10月工作到2020年6月间,的确都会装水回家喝,但她辩称她每次装水都有经过主管同意,且如果公司不愿意让员工装水,可在饮水机旁放告示制止。
检方侦结后采信女子辩词,依盗窃罪嫌疑不足处分不起诉。
老板另提民事诉讼求偿指控,女子每天自备5罐600ml的空塑料瓶,从公司装水回家喝。
扣掉假日后的上班日共有249天 ,若以每瓶水的市价20块台币(约RM3)计算,她从补习班带水共获利约2.49万(约RM3700)。
高雄简易庭审理后,认为女子装水回家喝的事情,不止补习班同事知情,连老板自己也有在饮水机上方装设监控器,不可能不知道女子的行为,但老板却从来没阻止,直到两人又劳资纠纷才提告求偿,认为老板请求无理判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连喝水费都拿出来对付人,是否有点小心眼?来说说看你对此事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