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几乎所有小孩都拥有一部手机,在社交媒体上也非常活跃,在网上结识到“坏人”的可能性也很大。
根据《星洲日报》及《三立新闻网》报道,台湾桃园一名11岁女童在网上认识了刘姓男大生,第一次见面就被带到公园厕所“偷尝禁果”,没想到他们一次就中,女童生下一名女儿,但男子却不认账,还质疑她X生活混乱!
事情是发生在2019年。男子在网上认识11岁女童后约她出门,第一次见面男子就欲火焚身,明知道女童只有11岁还把她带到附近的公园公厕发生关系。
由于女童小腹日渐隆起,怀孕8个月时妈妈察觉不对劲,追问之下才知道她和男子偷尝禁果,父母怒告男子,而女童后来生下一名女婴。
高院审理时,男子起初否认在公厕进行X行为,坚持地点是在女童的房间,甚至质疑女童X生活混乱,怀疑小孩不是他的。
不过,女童的父亲驳诉,称每天都有人在家,女儿不可能带男网友回家,而且女童从头到尾都称自己是和男子在公厕做了坏坏的事。
后来,法官采集女童生下的女婴唾液和男子比对DNA,证明小孩是他的,戳破他的谎言,男子这才全盘承认。
法官审酌男子明知女童年纪小,身心发展尚未健全,却和女童发生行为,导致女童年仅11岁就产子当妈,甚至得知女童怀孕后还一度不敢面对,质疑小孩的血缘关系,对女童造成2次伤害。
不过,考量他后来和女童父母达成和解,再加上从两人LINE的对话纪录显示,双方并非全然无感情基础,虽他涉犯刑责3年起跳之罪,但仍依《刑法》59条减刑,依与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判他1年8月徒刑。
由于男子说好要支付台币20万元(约RM3万),另按月给付2万元(约RM3000)当成和解条件,但他只给了台币15万元(RM2.2万)就不付钱了。检察官不满认为二审判太轻,因此提起上诉,但遭最高法院驳回,男子遭判1年8月定案,将入狱服刑。
你对此事又有什么看法呢?来说说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