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早前大马教育部提议让学生学习爪夷文之后,最近政府又宣布将落实一项关于爪夷文的条例。
根据星洲日报报导,淡马鲁市议会(Majlis Perbandaran Temerloh)正式发出公函,将于名年1月开始落实商用广告牌须附加爪夷文(Tulisan Jawi)条例。
根据该公函内容指出,市议会将于名年1月开始落实此条例,而所有商用招牌的爪夷文可使用Sakkal Majalla、Uthman Taha或Arabic字体。
公函商也注明广告招牌上的爪夷文必须与马来文字一样大,或大过罗马字或其他语文文字。
此外,招牌上的爪夷文必须先咨询或获得彭亨苏丹阿末沙学院爪夷文语文局的批准。
淡马鲁市议会呼吁商家给予配合,若商家违反指示,将会以法律对付违例者。
虽然「商用广告招牌附加爪夷文」新条例只限于新招牌,但淡马鲁市议会主席嘉 Jezlily Binti Jamaluddin仍然鼓励商家在招牌加上爪夷文。
“至于现有的招牌,若招牌上仍有空间,希望能加上爪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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