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前首长+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于日前遭反贪会逮捕。
林冠英今早(8月7日)因槟城海底隧道一案,被反贪会带到吉隆坡反贪特别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林冠英被指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临近谷中城购物中心花园广场酒店(Hotel The Gardens),向拿督扎鲁阿末索取工程10%的贿金,以协助其公司取得兴建槟州主要道路与海底隧道工程。
林冠英不认罪。法官允准林冠英以100万令吉加2名大马籍担保人、交出护照予法庭,每月不需要向反贪会报到;案件择定9月9日过堂。
林冠英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林冠英可被判处坐牢最多20年,以及被罚款不少于贿金的五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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