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犯事被抓,一名大马男子竟想“英雄救友”,试图贿赂警察帮朋友脱罪,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自己也落入法网!
一名大马华裔男子于2025年5月26日在法庭被控,因他企图用RM1500贿赂警长,要求放过2名涉嫌破坏公物被逮捕的友人,结果计划失败,自己也遭反贪会提控!
根据《中国报》报道,贿赂警长事件发生在2025年5月6日下午3点10分左右,地点在霹雳Indera Mahkota的拘留所前。现年47岁的男子丘志勇(译音)被控当时试图行贿警长,以作为释放友人的“酬劳”。
不过可惜事情没照他想的走,他的行为违反了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0年,或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即RM7500),或RM10,000,取高者计算。
除了主控罪名,丘志勇还面对《刑事法典》第214条文下的交替控状,一旦成立,同样可判坐牢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在法庭上由通译官宣读控状后表示理解控罪,但坚持不认罪。
反贪会主控官建议以RM12,000保释金与一名担保人为条件,但被告律师则求情说他的月收入只有RM1435,还要养老婆和两个孩子,希望法庭高抬贵手。
最终,法官批准他以RM8000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但必须上交护照,不得骚扰证人,以及每个月都要到州反贪会报到一次。
此案件将在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过堂。
贿赂可是重罪,千万别以为出点钱就能“摆平一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念之差,可能换来牢狱之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