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时,有的人会直接报警处理,但也有些人会因为不想把事情闹大而选择私了,不过如果遇到有人希望你用“身体”来赔偿,那就是性骚扰了!
根据《自由时报》和《ETtoday新闻云》报导,台湾一名男性检察官陈立儒在2023年5月加班结束骑着脚车回家时,遭到一名骑着机车的女大学生擦撞到。
由于女大学生撞人后,没有理会而是继续驾驶,于是陈立儒检察官便决定算了,结果马路前方的红绿灯恰好转红灯,所以他就趁机会停在了女大学生的旁边。
之后,陈立儒检察官就告诉女大学生,她撞到自己了,但女大学生却希望他不要报警,并解释说虽然自己没钱可以赔,但她可以分期赔偿他或配合他提出的方式赔偿。
结果,这名检察官听到后,却开始口出狂言,让对方“以身相许”,并向对方说出不少性骚扰言论:「所以我没有要跟你要钱,你跟我做i就好,要不要?」、「对对对,所以我的意思是说,如果你愿意跟我做i,你就不用给我钱,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没有18(岁)。」、「这条路有很多旅馆啊!」。
事后,这名检察官在检察院接受调查时,承认自己在案发当天曾有情绪性发言,不过他却表面自己只是一时情绪上来,才会故意说气话。
他强调,自己当时只是听到女生说的话,觉得不耐烦,才会乱说一堆话希望女大学生尽快赔钱,并不是有意想要性骚扰她。
惟监委会指出,这名检察官的言行的确违反性骚扰防治法规定,并有违检察官伦理规范和公务员服务法规定,有惩戒之必要。
最后,检察院依法提案弹劾,把陈检察官移送承接法院职务法庭审理。
虽说被人撞后逃逸的确会很生气,但也不必口出狂言,要别人以身赔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