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选委会已宣布将定5月9日(星期三)为第14届大马选举投票日,许多选民也会专程回乡投票。无论你是雇主或员工,投票时都必须注意这几件事项,以免触犯任何罪行法令!
投票日当天,如果任何雇主以间接或非间接性,或以其他方式骚扰员工在合理时段投票的话,雇主将因为抵触1954年选举罪行令25(3)法令条文,而被罚款RM5000,或被监禁1年!
另外,根据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5(1)法令条文,所有雇主必须拨出合理时间让雇员前往投票,以履行公民责任。雇主也不能因为员工没来上班而扣除员工的薪水或报酬,或是施予任何惩罚。
除了以上的两条法令,大家还要注意以下的几条犯罪法律!
【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
大家要记得不能在投票当天做以下这些事:
1(a)无论活动是公开给公众与否,大家不可以在任何地方举行,进行或主办任何机会、造势展示、娱乐或任何致辞或讲演。
1(b)大家不可以为以上活动提供任何种类的音乐器材或音响系统,或任何交通工具、动物、车辆、托格罗里或其他交通工具。大家更不能使用这些器材来做自身或政治宣传。
1(c)大家也不能在开放,设立或维持在选区里的办公室或住棚来进行任何相关候选人的活动,除非该用途遵守选举法令第24B(2)条纹或第14(1)(b)。
除此之外,大家也不能在投票中心的50米范围内:
(i) 确认任何进入投票中心者的身份
(ii)检查任何进入投票中心者的名单
(iii)询问、说服、企图说服任何人去阻止他们在这场大选投票,或者去投票,或阻止任何人在大选投票给任何候选人。
(iv) 等候和游荡。那些等候进入投票中心的投票人士,相关官员、或被相关官员授权来完成选举相关任务的人除外。
1(g)在投票中心的50米范围内穿、持有或携带任何印有候选人的名字,以及政党名字的衣服、头饰、装饰、物品、水瓶及雨伞。
要是触犯以上法令,大家将会被以下的法令提控!
(2)凡是触犯第(1)节的人,将会被提控,被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RM5000,或两者兼施。
(3)任何在第(1)节的罪行,将会是在刑事程序法典下诠释下可列入“被逮捕的案件”。
认知自己的权力和本分,才不会在大选投票日犯罪而被提控或逮捕!奉劝大家投票时不要紧张,按着规则做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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