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情侣偶尔住一下酒店来个Staycation,不仅能一起好好放松休息,还能增进感情。 日前,一对情侣入住一家高级酒店的江景房,原本想拉开窗帘看风景,才发现“风景”竟成了自己。 根据《锐目视频》和《九派新闻》报导,3月6日,徐先生订了中国浙江杭州某酒店一晚1649元人民币(约RM1070)的江景房,跟女友一起入住了位于41层楼的房间。 隔天早上,两人想拉开窗帘看风景,结果惊见外面有人在擦玻璃,尴尬的是两人当时都没穿衣服! 徐先生感觉自己隐私被侵犯,原本当天要退房,但酒店方称等他们消息,再住两天,结果高层没出现,问题没解决,还叫他们付多两天的房租钱。 “我的诉求是,第一书面道歉,杜绝后续给其他客户造成不良影响,第二要求酒店退掉住店费用,赔偿精神损失。” 尽管房间有提示牌,表明近期酒店安排清洁玻璃,有必要时把窗户关起来,但他认为酒店员工并未在客人入住酒店时先行提醒,顾客也无法知道什么时段不能打开窗帘。 对此,酒店公关部回复称,清洗玻璃外墙的公司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受来福士楼层高度、天气等因素影响,清洗时间会有调整,没有办法确定具体时间。加上每位客人作息时间不一样,很难电话或按门铃通知客人,所以只能在房间里放置温馨提示。 她说,发生这样的事情,酒店感到抱歉。 “我们已经在跟相关部门沟通,今后在清洗玻璃期间,在前台放置一个温馨提示小立牌。在客人办理入住的时候告知客人,或在房卡里塞一个温馨提示小纸条,和房卡一起给客人。” 杭州上城区文广旅体工作人员金先生回应,“如果酒店已经做到提醒义务,又做到公示,那只能说是住客自己不小心。针对游客投诉,我们会受理调解。若调解不成功,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维权。” 徐先生表示,如果协商无果,后续将起诉涉事酒店。 然而,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酒店定期进行擦窗户的工作是必要且合理的,且酒店房间设有窗帘,也在房间里面放置了温馨提示,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此次事件中,酒店并未侵犯顾客的隐私权。 擦窗工人无意中看见高层顾客的隐私,是一个具有偶然性的意外事件,并且不具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并不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 “虽然如此,酒店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1198条也规定了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侵权责任。 顾客隐私泄露与酒店提醒服务不周有关,因此酒店应当承担道歉和改进服务的责任。但因为酒店也尽到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顾客不能因此要求退掉住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是酒店安排不妥,还是情侣不穿衣就拉开窗帘的错?来说说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