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Rosmah)在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供电项目的3项贪污指控全部罪名成立,被判坐牢10年,罚款RM9.7亿! 根据《星洲日报》报导,由于控方不反对辩方暂缓刑罚的申请,因此法官批准Rosmah暂缓刑罚,以待她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另外,法官允许Rosmah在上诉期间,以RM200万保外候审,暂缓监禁10年及罚款RM9亿7000万的刑罚。 根据《中国报》报导,无论罪成与否,Rosmah或控方都还有2次上诉机会。在上诉阶段,其律师可以暂缓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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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Rosmah)在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供电项目的3项贪污指控全部罪名成立,被判坐牢10年,罚款RM9.7亿! 根据《星洲日报》报导,由于控方不反对辩方暂缓刑罚的申请,因此法官批准Rosmah暂缓刑罚,以待她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另外,法官允许Rosmah在上诉期间,以RM200万保外候审,暂缓监禁10年及罚款RM9亿7000万的刑罚。 根据《中国报》报导,无论罪成与否,Rosmah或控方都还有2次上诉机会。在上诉阶段,其律师可以暂缓执行刑罚。
根据《星洲日报》报导,继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案终极上诉失败入狱后,其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Rosmah)在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供电项目的3项贪污指控于今天(2022年9月1日)下判,3项控状全部罪名成立,被判坐牢10年,罚款RM9亿7000万(也就是RM9.7亿)! Rosmah被控在砂拉越州369所学校的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合约中,涉及1项索贿和2项收贿,抵触了《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高庭在2021年2月18日宣判Rosmah表罪成立,于今天宣判她3项罪名全部成立。Rosmah的代表律师拿督佳吉星在为其当事人的刑罚求情时,要求法官仅判处Rosmah入狱一天。 最后,法官针对索贿案宣判Rosmah监禁10年。Rosmah被控收贿RM150万的控罪,监禁10年;而被控收贿RM500万的控罪,则监禁10年。 法官宣判,Rosmah的监禁刑罚可同期执行,并宣判Rosmah被控的3项控状,罚款合计RM9亿7000万。 由于控方不反对辩方暂缓刑罚的申请,因此法官批准Rosmah暂缓刑罚,以待她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另外,法官允许Rosmah在上诉期间,以RM200万保外候审,暂缓监禁10年及罚款RM9亿7000万的刑罚。 法官表示,若Rosmah拖欠罚款,每一项控状必须个别再监禁10年。这意味着若她拖欠罚款没有付清,3项控状须各坐牢10年,得额外监禁共30年。 根据《中国报》报导,无论罪成与否,Rosmah或控方都还有2次上诉机会。在上诉阶段,其律师可以暂缓执行刑罚。 照片来源: malaymail
继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案终极上诉失败入狱后,其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Rosmah)在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供电项目的3项贪污指控于今天(2022年9月1日)下判,3项控状全部罪名成立! Rosmah被控在砂拉越州369所学校的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合约中,涉及1项索贿和2项收贿,抵触了《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高庭在2021年2月18日宣判Rosmah表罪成立。 根据《中国报》报导,无论罪成与否,她或控方都还有2次上诉机会。在上诉阶段,其律师可以暂缓执行刑罚。 照片来源: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022年8月23日是大马历史性的一日,联邦法院五司一致驳回Najib的上诉申请,裁定维持高庭原判,将Najib送入狱! 联邦法院五司是以首席法官Tun Tengku Maimun binti Tuan Mat为首,其他4名法官是东马大法官YAA Tan Sri Datuk Abang Iskandar bin Abang Hashim、联邦法院法官YA Datuk Nallini Pathmanathan、YA Dato’ Mary Lim Thiam Suan以及YA...
大马第六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Dato’ Sri Haji Mohammad Najib)的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终极审判出炉,联邦法院维持高庭原判,纳吉上诉失败被判入狱12年罚款RM2.1亿,成为了大马史上第一位坐牢的前首相。 对此,2022年8月23日成了大马网民最难忘的日子之一。大家纷纷Show出各种创意,做各种Meme来讽刺他。 大马Meme专页“小明 Xiao Ming”列出与纳吉相关的关键字,包括“爱吃零食”、“鸡”、“偷窃坐牢”、“犯人或囚犯”。 据《万字解梦图》,这些关键字对应的万字和千字分别为: 爱吃零食:8320 鸡:6629 偷窃坐牢:9781 犯人/囚犯:722 https://bit.ly/3wnZouh Posted by 小明 Xiao Ming on Tuesday, August 23,...
大马第六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Dato’ Sri Haji Mohammad Najib)的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终极审判出炉,被判入狱12年罚款RM2.1亿,即日起入狱,成为了大马史上第一位坐牢的前首相! Najib在这之前非常活跃於网络,经常针对大马时事发表意见,发梗图讽刺,让他成为网民口中另类的网红,并且有了“Bossku”这一亲切的外号。 如今他从网红变成了阶下囚,一起来看看这位前首相担任过的职务吧! 1953年7月23日:在彭亨出生,他是大马第二任首相Tun Razak的儿子 曾在吉隆坡圣约翰小学与学院完成小学及中学教育 曾在英国Malvern学院以及University of Nottingham主修商业经济学 1974年:返回马来西亚先踏足企业界,在国家银行服务不久后,转往国油担任公关经理。 1978-1980:担任能源、电讯及邮政部副部长,成为首名最年轻的副部长。 1980-1981:担任教育部副部长 1981-1982:担任财政部副部长 1982-1986:担任彭亨州务大臣 1986-1987:担任文化,青年及体育部长 1987-1990:担任青年及体育部长 1990-1995, 1999-2008:担任国防部长...
前首相Najib罪成,被判坐牢12年,罚款RM2.1亿! 根据《星洲日报》和《中国报》报导,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Dato’ Sri Haji Mohammad Najib)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从他在2018年7月4日被控之日算起,历时超过4年,联邦法院于今日为此上诉案作出裁决。 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上诉申请,裁定维持高庭的原判,即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所有7项控状皆罪名成立。 同时,联邦法院也维持纳吉定罪及坐牢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刑罚。 在联邦法院驳回纳吉要求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Tengku Maimun Tuan Mat)退审的申请后,于今日宣判纳吉的上诉案裁决。 此上诉案由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Tengku Maimun Tuan Mat为首的五司聆审。另四司分别是东马大法官Tan Sri 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联邦法院法官Datuk Nallini...
你知道吗?在大马,侮辱他人身材(Body shaming)是一种刑事罪,可被采取法律行动,所以不要嘴贱乱Zat别人! 2020年,一名39岁的巫裔女网红Eira Aziera(本名:Noorazira Pissal)公然在社交媒体直播开骂一名女子,侮辱她的身材像动物,包括骂她“Babi”。而该名女子不堪受辱,怒告上法庭,要求赔偿RM200万。 这件事最近终于有了判决,被侮辱的女子胜诉,网红需要赔偿女子RM100,000赔偿,并支付RM30,000的法律费用。 同时,网红必须在所有社交媒体账户中发布明确和无条件的道歉声明,并自发布之日起保留六个月。 根据《Free Malaysia Today》和《中国报》报道,被辱骂的女子Suharnizan Md Sidek是在2020年8月18日上午10点左右,在Facebook针对烹饪及节食内容留言,随后她的朋友便将此分享至女网红的Facebook上。 女网红之后录制视频,对Suharnizan使用侮辱字眼开骂,甚至展示Suharnizan与孩子的合照,指她的身形犹如动物,甚至嘲讽她像“Babi kuning”,用极其不礼貌的字眼公然对她进行身材羞辱。这段视频也在网上疯传,引起网民批评。 后来女网红多次录制视频,为她的行为公开道歉,指自己无法控制情绪,使用有争议的字眼让许多人感到被冒犯。 Suharnizan事后在2020年9月15日,在代表律师的陪同下到新山南警区总部报案,并在于同年10月13日到法庭提告,要求RM200万赔偿金。 这起案件于2021年10月24日至28日,通过线上进行审讯。最后,在2022年5月30日获知新山高庭法官的最终判决。 Suharnizan获赔RM100,000之外,网红还需要支付RM30,000的法律费用。此外,法庭要求网红从发表日期算起6个月,无条件通过持有的社媒账号公开道歉。而Suharnizan也通过律师,证明其控诉并满足所有相关要素。 ▼相关视频(从5:23处开始)...
根据《东方日报》及《The Star》报道,上诉庭今日(2022年4月18日)批准2017年「8少年夜骑脚车遭撞毙」案件中女司机沈可婷提出的上诉准令申请。 同时,上诉庭也批准沈可婷的暂缓令申请,准许沈可婷暂缓执行刑罚,使她即日(4月18日)起得以出狱,保外候审。 由P. Ravinthran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审理此案,另二司为拿督李兴昌(译音)和Mohd Nazlan Mohd。 法官P. Ravinthran说,沈可婷可在RM10,000保释金和1名担保人的条件下,保外候审。 自4月13日新山高庭推翻推事庭裁决,改判两度获得无罪判决的沈可婷罪名成立,并判沈可婷即时收监6年及罚款RM6,000,沈可婷已入狱将近一周。 高庭法官Abu Bakar Katar裁定,沈可婷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下罪名成立,并谕令她服刑完毕后,需吊销其驾驶执照3年,罪行必须记录在她驾驶执照。 你还可以阅读:【8少年夜骑脚车遇车祸案】5年来一直思念着去世的儿子,死者母亲:他们不懂我失去儿子的痛… 照片来源: Malay Mail
2017年轰动全国的「8少年夜骑脚车遭撞毙」案件中,被告沈可婷日前被判监禁6年及罚款RM6,000。判决一出引起热议,众多网民表示不满,纷纷留言“司法不公,天理何在”声援沈可婷。 外号为“大马王力宏”的律师兼网络红人江昭上一改平时搞怪形象,在Facebook开直播讲述有关此案件的法律知识,让网民们对他改观,纷纷称赞他。 江昭上在长达1个小时18分的直播中说,有太多人问他对这件事的看法,所以他就一次过说清楚。 他一开始跟大家解释普通常识——马路是大家的,不是你自己个人的,所以道路使用者千万不要在马路上乱来。 此外,他也分享过去打官司的经验。一旦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或危险驾驶而导致死亡)之下被控,这是最严重的控状,被告会立即被吊销执照。 而他工作要做的就是把被告Section 41的罪行,“减轻”成Section 43(陆路交通法令第43条文-疏忽驾驶),刑罚是坐牢或罚款,也不会那么严重;而Section 41的最低刑罚是处以2年监禁。 江昭上透露,他处理过很多次这种案件,12个案件全部都成功以Section 43起诉。因为Section 41是非常严重的罪状,要证明司机鲁莽驾驶(Reckless driving)并不容易。 在这案件中,司机在驾驶时并没有违例、没有酒驾、没有超速、没有按手机,有绑安全带,所以江昭上认为她并没有鲁莽驾驶:“要证明鲁莽驾驶,一定是要100%是司机错,才属于Section 41。” 另外,他说主控官一定要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才可以以Section 41起诉被告,显然沈可婷案不是,因为脚车骑士也有错,他们的蚊型脚车经过改装,也没有安装车铃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