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行动管制期间不能随便外出」,大家不要以为这只是政府吓吓人民的伎俩,这全部都是认真的,违反指令就等着被抓吧! 近日,一名渔夫在深夜时间骑着Motor外出买面包,在路上遭警察拦截还试图逃跑,结果在法庭面临两项控状,听到判决后还数度落泪…… 这名渔夫所面对的两项控状分别是: (一)被告涉嫌在4月9日凌晨12点半,在市区遇到路检后还试图逃跑,妨碍警察进行公务,触犯刑法法典第186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法两年监禁,或罚款最高RM10,000或两者兼施。 (二)被告在同个日期、时间及地点,没有合理理由在外游荡,因触犯2020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条规(在疫区措施)第3(1)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罚款最高RM1,000,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据说,被告代表律师在庭上为被告求情,被告是名渔夫,还需要照顾母亲,希望推事看在被告认错的份上减刑,最后被告才被判在妨碍警方执法的控状下,被罚款RM3,000和坐牢一个月,而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则以4个月坐牢取代。 另外违反行动管制令的控状,推事则判处被告坐牢14天,上述刑法从被捕日算起,同期执行。 大家知道以后,就别再违反行管期指令了,乖乖待在家,帮助前线人员也避免自己受到感染! 你还可以阅读:【又再延长了!】首相宣布:行动管制令延长多14天,到『4月28日』才结束! 照片来源: 搜狐 | 示意图 照片来源: 星洲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