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禽兽不如,丧心病狂! 根据CNA和《8视界新闻网》报道,新加坡一名男子Lim Choon Beng于2013年2月9日凌晨3时15分到3时35分,在新加坡一条公共道路上,20分钟内3度强奸一名24岁的中国女子,结果被判坐牢16年10个月又2周,鞭笞22下。 被告分别在Watermark公寓外的Martin路、Robertson 100公寓外以及River Valley Close的16号电灯柱附近强奸受害者。受害人后来返回新加坡作证,指出被告是如何袭击她的。 事发当时,受害人独自走路回家,醉酒的被告前来搭讪,但她不想理会,于是走开远离被告。没想到被告一把将她拉回,并趁她跌倒时,骑在她身上非礼她的胸部。 后来有车子经过,被告没有收敛,反而把受害人拉过马路,抓她的头撞墙,然后把她按倒在地强奸她。 受害人想找机会向附近的公寓保安求救,于是骗被告说可以带他回家,但被告途中又再次强奸了受害人,还强迫她口交。受害人恳求被告放她走,被告置之不理,并威胁说,如果她反抗就打她。 这时,被告发现一辆德士停在不远处,这才停止犯案穿回裤子,受害人马上抓紧机会跑掉求救。警方接到Inspira公寓一名保安的电话后赶到现场,受害者指证被告,警方随后就逮捕被告。 当时,被告以喝醉酒出现酒精失忆症,所以不记得发生了什么事为由进行抗辩,但审讯中途改变主意,承认了罪行。 被告之后被判坐牢16年10个月又两周,鞭笞22下。法官说,被告“令人震惊和无耻的行为”,打破了人们可以随时在新加坡公共道路上安全行走的想法。 然而,被告认为刑罚太重,在2016年11月针对刑罚提出上诉,但遭上诉庭驳回。 37岁的被告于2023年又提出申请,以法官误判、刑罚太重,要求重新检讨刑罚,把监禁期下调至15年,比原本的刑罚少近两年。 上诉庭法官Tay Yong Kwang发表书面裁决,再次拒绝了被告的申请。法官说,被告未有足够的材料证明存在误判,被告的刑罚不仅没有误判,还可以说算是轻判了。 法官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