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你有没有嘲笑过别人的身材外貌?或者你曾经是受害者,被人羞辱过“肥仔”、“死肥猪”、“飞机场”等等不堪入耳的词汇。很多人可能认为这些话讲一句罢了没什么大不了,其实这已经构成了刑事罪,最高可罚款高达RM50,000! 随着时代的进步,大家越来越能在网络上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想法。因此,可以看到网民们很爱对别人的身材样貌提出诸多意见,甚至口出恶言,羞辱他人。 马来西亚全国总警长Tan Sri Abdul Hamid Bador指出,羞辱别人的身材(Body shaming)也算是一种犯罪行为。他说,任何诅咒、侮辱和辱骂个人身形的行为都是刑事罪,可被采取法律行动。 根据Sinar Harian报导,总警长也说,有多条法律可以对付这种行为,包括: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以及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 根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任何人发表威胁、下流、虚假、恐吓或冒犯言论,意图滋扰、欺凌、威胁或骚扰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RM50,000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至于在刑事法典509条文(蓄意悔辱他人)下被控者,可面对坐牢最高5年刑罚;而在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侮辱行为)条文下被控者,可面对罚款不超过RM100。 另外,卫生部也曾发文表示,对别人进行身材羞辱是犯罪,肆意批评别人身材会导致受害者陷入压力、情绪不稳、失去自信、没有食欲、抑郁,甚至走上自杀这条不归路。 所以,不管是批评体重还是身形外貌,只要有关字眼让当事人感到不舒服,对方可以通过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报警处理。 大家一定要记得管好自己的手和嘴巴,不要自以为幽默就去乱羞辱别人,这样不仅会伤害到他人,也可能会让你陷入牢狱之灾! 你还可以阅读:【欺人太甚!】女子下定决心甩肥肉,没想到被Gym公司取笑还加以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