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欢迎大家回到我的YouTube频道!” 听到这句话是不是很熟悉叻?随着网络科技越来越发达,也越来越多人使用网络平台如YouTube、Blog或开网店来赚钱哦~ 而且不说不知道,这些网络红人和卖家,依靠Social Media所赚取的收入,分分钟高过公司的CEO! 对此,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发布了消息,凡事使用YouTube、Blog或是其他网络媒体赚取收入超过RM5,000者,需要乖乖上缴个人所得税啦!所以不管你是小小的部落客、当红艺人和网红,即使是未成年者,只要达到一定的收入都得交税哦~ 更劲爆的是,之前在大马电视实境秀《Lara Oh Lara》节目中爆红的小童星拉拉(Lara Alana)虽只有3岁,但因为年收入已超过RM 34,000,所以也得缴税 0.0 这个真的有意外到~~~ 而且引起网友议论纷纷。 有网名认为只要有赚钱,就应该缴纳: 也有人认为应该至少要达到18岁且有赚钱才缴税: 据悉,税收局官员表示已和其他国际加强合作,要查出逃税人的准确收入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奉劝大家不要企图隐瞒收入或逃税。若逃税且被查到,可是会kena saman够够力,而且还得面对法律刑法! 事实上,网络红人/Youtuber或依靠网卖维生的经营者需申报缴税,并非新政策!条例曾规定,身为马来西亚公民只要年薪达到RM34,000,都需要纳税。但是3岁的孩子也得缴税,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不是吗?你有什么想法呢? 你还可以继续阅读:【什么?做“网红”就能拿奖学金?】Taylor’s大学提供“Soc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