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你很明白在停车场兜兜转转将近1个小时,都找不到Parking的那种痛苦!最气愤的是,好不容易看到空位,靠近一看却发现有人竟然“人肉霸位”,真是气死人!
大马就很常发生类似事件。早前就有一名“霸位姐”赖在停车位不走,双方爆发冲突。视频也被上传至面子书,引起许多争议。
因此,大马警方正式宣布,在停车场“人肉霸位”属于犯法行为,触犯者将被罚款RM2,000或坐牢半年!
大马皇家警察昨晚在面子书Po文表示,“人肉霸位”已经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
除了执法人员,任何人在任何路段或停车位,阻碍除了看顾及清洗交通工具之外的其他人,或者指示驾驶人士停车在该位置,都是一种罪行!
所谓的“人肉霸位”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不只造成别人的困扰,也会危及自身安全。所以不要以身试法挑战警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