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柔佛新山Impian Emas殴打及烧伤流浪狗的19岁华裔男子叶宏盛,今日(4月18日)遭法庭判「7下轻型鞭笞」(Sebatan Ringan)以及守行1年,但需要一名担保人和1万令吉担保处分。
根据《星洲日报》报导,法庭将于5月21日的早上9时,在新山5楼第四地庭内执法上述鞭笞。轻型鞭笞执法方式是在手掌鞭打,并由专属官员执法,公众到时可到法庭见证。
这意味被告无需监禁,若守行期间行为良好,法庭将归还保释金。
【案件回顾】
被告叶宏盛(译音),于4月12日被提控后承认虐待动物。控状指被告于3月27日凌晨1时49分左右,在Impian Emas一间店屋前虐待一只流浪狗,触犯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虐待动物)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29(1)条文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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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认为刑罚太轻,对判决感到不满意。
鞭手掌?是在处罚小学生没做功课吗?? 你对这个判决有什么看法?留言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