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3名华裔男网红称自己要“做善事”,却“给一名流浪汉吃鸡骨头”的影片曝光后,迅速引起公愤,引发社会关注。
尽管3人事后澄清该影片是“摆拍”,事实上已事先跟流浪汉串通好要拍影片,并送了他完整的炸鸡吃,但网民对此“解释”不买单。
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如今发文告指出,MCMC已介入调查,传召3名华裔男子去录口供。
根据《光华网》报道,2025年8月5日,MCMC执法官在柔佛Bandar Iskandar Puteri警区总部向3名涉案的男网红录口供,并对3人展开深入调查,充公了其手机和手机Sim卡作为查案证物。
“3人所拍摄的影片,性质恶劣且引起公众愤怒,在网上掀起广泛抨击,更触及我国和谐社会的敏感处。”
案件是援引《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服务)调查,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罚款RM50万,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MCMC也强调,将持续通过“网络安全运动”推动文明数码环境,强化网民道德与责任意识。
▼MCMC文告
做“善事”做到需要录供,还真是罕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