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球的1MDB案件,历经6年半审讯,终于有了新进展。
吉隆坡高庭今天(10月30日)裁定,前首相纳吉在1MDB案的25项控罪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抗辩!
根据《BERNAMA》及《东方日报》报道,这25项控罪包括4项滥权及21项洗钱罪名,案情涉及1MDB案的22亿7000万令吉。
高庭法官Collin Lawrence Sequerah裁决,控方成功证明纳吉的25项提控的表面罪名。法官先是宣判纳吉4项滥权表罪成立,之后再宣判21项洗钱表罪成立。
“本庭认为,对被告所提出的控状合法有效,所有4项利用公职谋取私利的指控,均已证明被告是公共机构的官员。”
这抵触了《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一旦罪成将面临最高20年监禁,或贿款5倍的罚金,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有关4项滥权控状中,纳吉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5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武吉锡兰(Bukit Ceylon)大马伊斯兰银行分行(AmIslamic)犯下上述罪行。
他说,至于所有21项洗黑钱控状,这些罪行皆符合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的标准。
法官指出,尽管辩方声称纳吉所面对的控状有缺陷、重叠和模棱两可,但法庭认为,控状中所述的时间和地点符合刑事程序法典下的所有法律标准。
针对这25项控罪,纳吉向法官表明,他选择证人栏内宣誓供证,并接受控方盘问。高庭谕令,纳吉将于12月2日出庭自辩。
【什么是表罪成立❓】
在马来西亚的法律体系中,表罪成立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法庭在初步审查了控方提交的证据后,认为这些证据足以支持对被告的指控,即被告可能犯有被指控的罪行。此时,法庭会宣布表罪成立,并据此进入案件的下一阶段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