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年轻人思想越来越开放,许多女性更是未婚先孕,结果在还没注册结婚前就把孩子生下来。不过,你可知道「婚前生子」和「婚内生子」,孩子在大马法律下又有什么不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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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报报导,女性在结婚前生子须知如下:
女性在没结婚注册的情况下生孩子,为孩子申请报生纸时有「2种选择」:
1. 可选择只注明母亲的身份,而孩子也只能跟随母亲的姓氏,报生纸父亲一栏悬空。
2. 让孩子的亲生父亲(女性的男友/伴侣)在为孩子申请报生纸时,向国民登记局宣誓,承认这名孩子是他亲生的孩子,国民登记局将会在报生纸里「父亲的一栏」,注明他是孩子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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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只要是在婚前生子,法律都会把孩子归为“私生子”。
因此,在以上2种情况下,国民登记局会根据「1957年出生与死亡登记法令,第13条文(孩子生父资料为齐全)」来办理手续,报生纸的左下角会出现“Permohonan dibawah Seksyen 13”字眼。
另外,孩子的报生纸虽然已有亲生父亲的名字,但在法律上,这孩子仍然是私生子,而父亲被称为Biological Father(生理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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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和“合法孩子”有什么不同?
1. 私生子除了不能继承生理父亲的遗产外,其他方面与合法的孩子没差。
2. 只要孩子是在大马出世,而母亲是大马公民,孩子就自然成为大马公民。
3. “私生子”享有一切大马公民的权力,包括能拥有报生纸、身份证、在政府医院看病、就读政府学校等等。
4. 如果生理父亲有意把自己的产业留给私生子,建议生理父亲在世的时候立遗嘱,保障“私生子”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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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孩子“合法化”?
1. 若女性和孩子的生理父亲注册结婚:
夫妻可通过向高庭申请庭令,以「1957年出生与死亡登记法令,第17条文」来更改孩子的报生纸资料,并删除此“Seksyen 13”字眼,让孩子成为父母的合法孩子。
2. 若女性之后的结婚对象是另一名男性:
她和现任丈夫也可以向高庭申请领养手续来更改孩子的姓,报生纸父亲那一栏也可换上现任丈夫的名字。如此一来孩子就可成为父母的合法孩子,“Seksyen 13”字眼也可被删除。
3. 若女子未婚先孕,而男友在和她注册结婚前就死亡:
根据国民登记局现有的条例,孩子出生后,报生纸父亲一栏将悬空,私生子只能跟随母亲姓氏。
如果男方家人要把这名孩子跟随父亲的姓氏,他们可通过领养手续,在符合领养条件下,在孩子报生纸上更改资料,把孩子的姓名改为养父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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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婚前生子与婚内生子,孩子的身份也会有所差别。建议大家在生孩子前先了解一下状况,做好一切准备,才能保障孩子未来,避免造成麻烦。